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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近年来,涉及商标侵权、域名抢注等前沿法学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与日俱增,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和更深层次的思考,请听专家建议。
王磊:为什么我们那么多与消费者保护有关的单位或组织长期以来不去注册这个域名呢!只能责怪我们这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单位或组织的人的网络或域名观念较差。所以,我想提醒那些还没有注册自己域名的单位早一点注册自己的域名,否则,哪一天你会付出大价钱买回本来属于你应当是更合适的东西。
宋绍富:1.企业和各类组织要注意对域名的保护,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有关机构也要加强宣传。
2.为了保障我国互联网的健康正常发展,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应大力推广我国自主管理的CN域名,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信息安全。
范伯松:保护好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不仅仅是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仅仅靠这个案例所带来的警示是远远不够的,要靠全社会的努力。那些品牌企业、单位是否该引起这方面的重视了呢?
汤敏煌:域名权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既非商标,也非厂商名称。它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是多方位的,为了规范域名注册的程序,切实保护域名权人的利益,解决域名权与包括国家信息安全、商标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之间的冲突,我国应该把对域名权的保护提高到与商标权一样的地位,制定一部和《商标法》处于同一位阶的《域名法》。
刘红宇:目前中国的法律调整范围已经触及了互联网的方方面面,网上已经不再是漫无疆界的无秩序的世界,也是要受国家法律的调整。对于与网络相关的权益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这次所谓的“315域名之争”,充分暴露了普通民众甚至是舆论界中存在的相当一部分的网盲、法盲。既缺乏普通的互联网的知识,搞不清楚商业域名与组织域名、政府域名的区别所在,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分不清合法与违法,声称要对域名进行超越法律的保护。作为普通民众舆论导向的媒体,在这次“域名之争”中所体现出的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的缺乏,滞后性的不良炒作,媒体自身应当深刻予以重视,避免给公众造成消极的影响和导向。而有关的新闻监管部门也应当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对舆论的管理和良性引导,以避免出现更多的“网盲”和“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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